《婚姻法》规定,妇女在怀孕期间可提出离婚,在分娩后一年内,或者在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假如女人下定决心在哺乳期间离婚,经过法院审理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法院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离婚决定。特别是男方的过错导致女方提出离婚,那么判决其离婚对女性和婴儿也许反而会更好,更有利于维护她们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