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侦查过程中,立案是侦查活动的开端,而强制措施则是指依法对嫌疑人进行限制的一项措施。在立案后开始侦查,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属于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国家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授权刑事司法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方法。我们国家实行的刑事强制措施有:羁押、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羁押、逮捕五种,这些都是以强制措施从轻到重的顺序进行的。

相关法条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五百六十五条

侦查活动监督主要发现和纠正以下违法行为:(一)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的;(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或者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三)伪造、隐匿、销毁、调换、私自涂改证据,或者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四)徇私舞弊,放纵、包庇犯罪分子的;(五)故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六)在侦查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谋取非法利益的;(七)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八)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九)非法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十)在侦查过程中不应当撤案而撤案的;(十一)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十二)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十三)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十四)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规定的;(十五)侦查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十六)应当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而不告知,影响犯罪嫌疑人行使诉讼权利的;(十七)阻碍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十八)讯问犯罪嫌疑人依法应当录音或者录像而没有录音或者录像的;(十九)对犯罪嫌疑人拘留、逮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依法应当通知家属而未通知的;(二十)在侦查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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