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活动中,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连同案件材料、证据一并送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查清,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对于预防社会危害尚不充分,有逮捕必要的,应予以逮捕。事实上,它是一种动宾用语或动宾用语,批准逮捕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属于检察机关的职权,由公安部门执行。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应当同时提交提请批准逮捕的书面通知,并附卷宗材料、证据,同时移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有需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对重大案件的公安讨论。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怀疑是否符合逮捕条件;(二)嫌疑人要求向检察机关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时,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请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第十七条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检察长决定。对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八十八条公安机关对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不得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解决这类问题最好向相关人员求助,因为法律程序操作比较麻烦,但问题的关键是维护自身利益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所以自己要多注意其中的细节,即使自己的情况已经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确认,但要根据自己的需要学会有效的处理。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