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应当先进行批捕,而批准逮捕则是刑事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事实上,它是一种动宾词组,批准逮捕是一项程序性工作,批准是检察机关的职权,逮捕一般是侦查机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侦查部门)。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检察长决定。对重大案件,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