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其最大的行政拘留,合并处罚最长不超过20天。
行政处罚权是指法定行政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作为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罚,行政拘留通常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不足以惩罚的情形。因而法律对其设置、实施条件、程序都有严格的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对行政拘留裁量实行行政拘留;期限一般在10日以内,重在15天以内;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者及其亲属找到担保人或按规定缴纳保证金的,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与刑事和司法拘留不同的是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