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象要件犯罪侵害的对象是国家对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金融管理制度。我们国家在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置了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救济款等。把困难和灾难控制在最小限度内,以稳定群众生活,恢复再生产能力,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对于以上所列款物,绝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用,这是我国一项重要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要件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一词,一般是指未经许可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发展项目.炒房地产.购置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此项用途不包括放入个人腰包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上述7种专款用于个人,应对挪用公款罪予以从重处罚。所以,在此挪用救灾.抢险.防洪.优先.扶贫.移民.救济工作款物罪中的挪用,只能是擅自将上述款物挪作其他公共用途。与此同时,构成本罪必须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才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它不但要求“情节严重”,而且要求结果是“严重损害”才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因为贪污犯罪和贪污犯罪。贪污公款罪.盗窃罪,诈骗罪中取得财物行为的性质毕竟不同。一般认为,挪用特定款物造成抗洪、抗旱、抗震、防洪等工作的重大困难和损失的;挪用特定款物数额较大,直接侵害群众生活利益或妨害恢复生产自救的;直接导致灾情扩大的;挪用特定款物造成群众逃荒.疾病.死亡的等,属挪用特定款物罪。3.受托人要件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就是知道为国家救灾.抢险.防洪.优先.扶贫.移民.救济.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我们国家在财政支出中特别设置了民政事业费一项,包括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抗灾、救济款等。对于以上所列款物绝不允许任意挪用,必须做到专款专物专用,如保管.指派和使用具体款物的直接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擅自挪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即挪用特定款物罪。侵吞特殊款物罪是为了其他公共利益。例如,某单位用特定款物来建造单位的楼堂馆所,这就是挪用特定款物的犯罪。对属于个人使用的特殊款物,应当依照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另外,挪用特定款物罪表现为行为人自行保管或经手的特定款物,未经批准,擅自转移,用于其他方面,无论用于非法用途还是合法使用,均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特定款物罪】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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