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若有一方不履行义务,即意味着违法,无法支付子女抚养费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强制执行。婚姻法律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承担其必要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就认定关系而言,若由女方抚养,则女方不必提供太多证据。如果在法庭上,男方不同意婚姻关系,女方可以当庭要求亲自鉴定,如果男方拒绝进行亲子鉴定,法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一方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提供证据,”若另一方声称证据内容对证据持有者不利,可推定其主张成立。判决男方支付抚养费的规定。假如男方已经付了一定时期的抚养费,如果是以银行划款的方式,划款单据也可作为间接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