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并不足以防止其发生下列社会危险,应逮捕:1.可能犯下新罪行的;2.有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实际危险;3.可能造成破坏.伪造证据,妨碍证人作证或串供的;4.对受害人.告密者.可能进行打击报复的;5.可能会自杀或逃跑。对于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人,可处以十年监禁以上刑罚,或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可处以监禁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身份不明者,应将其逮捕。受保释.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将其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八条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