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律是国家的反腐法律。监察法制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总结反腐败斗争经验、巩固反腐败成果的制度保障,其主要任务是:1.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委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是加强党对反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改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监察法律是监察委员会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法治保障,在反腐败工作领域体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全面实施监察制度。从历史上看,“政府”在我国历来是宽泛的,但行政监督对象主要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过窄。监察局监督所有行使公共权力的公职人员,实现由监督“狭义政府”官员向监督“广义政府”官员的转变,从而使监督不再有空白。3.整合各自为政的反腐力量。成立监察委员会,整合反腐倡廉工作力量,解决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职能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交叉重叠,有利于形成反腐合力。4.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打击腐败。要把实践证明有效的措施写进法律,用留置代替“两规”措施,解决长期以来困扰我们的法治难题。尽管调查贿赂的责任在于公安机关,但是,如果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贿赂案件时,对贿赂的调查则由监察委进行,逐渐掌握了行贿者的犯罪信息,也都是交给公安机关具体处理贿赂案件的,监察委有专门的监察对象,而不包括一般群众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