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能破坏、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共谋的;(二)可能使同案犯逃避、阻碍侦查的;(三)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参与该犯罪活动。不能通知、妨碍侦查的情况消失后,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对未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的,应在拘留通知书上说明理由。一百一十三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不能通知的外,应当发出监视居住通知书,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决定机关通知被监视居住者的家属。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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