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包括孩子生活、教育、医疗和其他费用。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养育的孩子,另一方承担一部或全部生活教育费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由双方商定,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由法院作出裁决。就儿童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达成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要求,超出协议或判决的原定金额。总之,夫妻办理离婚手续,子女还小的话,一般由女方亲自抚养。有些小孩可能需要上托班,这样不会影响女方的工作。因为托班会产生一定的费用,女方可以向男方提供发票和其他证明材料,这属于教育费的范畴。直到孩子长大成人,男方才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