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不顺,想离婚,又舍弃孩子,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不一致怎么办?孩子的抚养权又如何得到保障呢?如果把问题诉诸法庭,法庭将如何裁决?下面我就给你们一一讲讲。第一,不满两周岁的孩子,包括哺乳,基本上都会判给女方。但是,如果发生了以下情况,可能会随父亲而去,例如,母亲本身患有慢性、难治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母亲长期不回家,没有意愿履行赡养义务,或者是母亲在社会环境影响下离婚后谋生能力弱,工作不稳定,收入低,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好的生活环境,家长双方同意,随父亲生活,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等。第二类为两岁以上的孩子,假设父母双方都希望获得抚养权,优先选择没有孩子的一方,或者一方由于进行了绝育手术,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和长期与孩子同住的一方,拥有健康的身体条件,有益于孩子健康成长的一方。假如双方条件是一样的怎么办?如果爷爷、奶奶或爷爷奶奶有很长一段时间来陪孩子一起照顾孩子,如果他们有足够的能力来帮忙照看孩子,这些都是一项优先事项。假如小孩已满十岁,需要优先考虑孩子的意见,是否跟随其中一方的生活就会产生争论?是一方服刑,还是一方患有慢性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有没有一方的生活习惯和环境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不利?所以此时就应该在保证孩子健康成长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孩子的意见,孩子有权选择更适合自己健康成长的环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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