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可以知道: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若婚姻双方未就上述不动产达成任何协议,婚前财产应属个人财产,且不得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是,如果你不能证明婚前的私人财产,司法惯例通常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