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严格区分共同财产与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2)就程序而言,财产分割应首先由双方协商,而在法院无法协商的情况下才能作出判决。(3)明确划分共同财产的原则:首先,男女之间平等,无论夫妻双方是否都有收入,他们的收入是否悬殊,离婚分割时夫妻原则上平分。第二,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就是,夫妻离婚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要照顾双方以及养育子女的一方。第三,照顾有困难的一方和无过错一方的利益。也就是对于离婚后生活有困难的一方,离婚期间不存在法律和道德过失的一方,在分割财产时要多分。第四,有利于生产生命和财产价值发挥的原则,在不能或不宜实际分割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保护该物的使用价值,一方拿到实物,对他方给予经济补偿。第五,不能违背社会的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即不能分割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同时不能在分割财产时逃避债务。离婚财产分割是离婚时双方难以确定的情形,主要原因是涉及双方切身利益的分配情况,很难就有关问题达成协议,在具体案件中,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情形予以处理,避免发生矛盾和争议,如一方对有关情形有异议,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