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用补偿款与国家土地出让金相差过大,集体土地不能平价交易。用农用地年产值确定的补偿标准并不能正确体现土地价值,而且集体土地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集体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受限制的所有权,一方面,农民在集体上没有权利对农民进行处分,而只是非所有权人国家有权进行处分,这一方面维护了我国集体土地的稳定性,但是,集体土地价值的实现又受到限制,大量集体土地只限于农用地,而用地确定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实际上并不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农地被征用后,一般都能获得3-10万元的补偿,而转用国有土地,则可以卖到几十万甚至几百万,这种明显的差别让农民很难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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