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产证在农村房屋拆迁中十分重要。由于农村房屋的拆迁和没有房产证的补偿是不一样的。普通住房要二证,即房产证和土地证,两证齐全,表明盖房子是经批准的,两证不符,很可能是违章建筑,若属违章建筑,即使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也有可能强行拆除,若如此,强行拆除没有补偿,更不存在标准问题。2.但大部分农村住宅两种证件不全。拥有房产的房产,的确是拆迁补偿的有力证明之一,这是城市拆迁的主要依据,如果在农村,就应该区别对待,因为很多地方没有办理房产证,现行的房产证政策只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这是以国有土地性质为依据的政策。而且现在农村土地还是集体土地,国家还没有出台规定,房地产集体土地上必须办理房屋产权登记。3.因此,农村住房在农村或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登记尚未出台,国家尚未出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便成为唯一可以证明拥有该不动产使用权的证明材料。因此,只要你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那么与当地拥有不动产证的产权所有人的权利是一样的,房屋如要求被拆迁也享有与持有房产证的农户同等的权利。目前我国各地农村的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征用土地前,征用土地时,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合适的征用标准,征用土地要经过审核,方能落实征地工作。如果有村民对补偿标准不满,则可向征收单位反映,不得采取暴力的方式不让对方拆迁。

相关法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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