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
立案是执法部门在发现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存在违法事实或者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决定将其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活动。
2.调查。
调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2)调查人员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3)在被询问和签署笔录时要小心。
3.决定。
(1)通知,听取陈述和辩护。这主要是为了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和申辩权。
(2)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当事人提出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和法律依据,听取当事人陈述、举证、质证、申辩和意见的程序活动。
4.处罚决定的送达和执行。如果执法机关决定进行处罚,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