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人申请拆迁房屋拆迁许可证。
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3.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要对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进行宣传、解释。
4.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一般情况下,超过批准期限的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物不予补偿。征地补偿方式分为一般情形补偿和特殊情况补偿两种。通常情况下的补偿分为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价差结算,被拆迁人可选择补偿方式。特别情况下的补偿被拆迁人无法选择,或者仅作货币补偿,或仅作为房屋产权调换,清算价差。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拆迁)。
6.裁决拆迁。
7.强迫拆迁。在强制拆迁前,拆迁人有向公证处申请对拆除房屋进行证据保全的义务。
根据《新拆迁法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