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签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代签人的,代理人须提供身份证和委托书;
2.卖方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及复印件;
3.出卖共有房屋时,卖方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书面意见;
4.买卖房屋合同的案文;当事人可要求公证处代为起草;
5.购买私人住宅的单位,买方应提交房屋管理部门批准购房的批准文件。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