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申请人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向房屋登记机关申请房屋登记;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房屋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㈠登记申请。
㈡申请人的身分证明。
㈢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证明。
㈣建设项目是否符合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竣工证明。
(六)房屋测绘报告。
(七)其他必要资料。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对拆迁安置房项目进行用地、规划、竣工验收等手续,并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居住用地最高
70年;工业用地最高
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最高
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最高
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最高
50年。《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