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为因居住在市政重大工程中的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中低价商品房。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这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但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二是由于房地产开发等因素造成的动迁,动迁公司通过其他方式安置或代安置人购买(与市场价格相比)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这类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征地安置房的土地是划拨的,因而不同于购买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开发、开发商取得土地是通过出让方式)。而拆迁安置房如果进行了产权登记,并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就可以上市交易,没有房产证明的卖方就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处置,同样也不能享受房屋收益,而对于买房子的人来说,也不能有效地避免买到房子。
通过以上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安置房在取得房产证前就是没有产权的。但是,如果所有人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安置房的房产证的话,那么安置房就和普通商品房一样,此时安置房的产权是70年。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