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最大的区别是: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
2.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是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安置补偿,故凡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安置房屋,在将来能够取得产权证书和房屋所有权的被安置人,只是相对来说要经过较长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3.小产权房:由于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小产权房不能取得房产证,实践中,许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这类房屋也称为“乡宅”,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有权签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为县级以上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但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出具签发产权证,因此乡政府签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有权使用该套房屋。并且无法确认买方对该套房拥有所有权的法律效力。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