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有两种类型,是否可以购买,要看实际情况而定:
一、因重大市政工程迁入居住区而建设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根据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取得这类配套商品房的,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但在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二是因房地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以其他方式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格相比)。这类商品住宅与普通商品住宅相比,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不受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按《物权法》规定,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产权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准,没有登记备案的,除法律特殊规定的情形外,不具有物权法上的产权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