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拥有:(一)工资、奖金。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政策收入、津贴。㈡生产、经营所得。婚姻家庭中,夫妻一方或双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益。㈢知识产权收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㈣继承或给予所获财产。即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由一个或两个人继承并接受遗产而取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