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婚姻法,结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要写上双方的姓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明书只写有双方姓名,一般情况下,也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房产证明书只注明男女双方姓名,若书写姓名一方有一人出资的证据,也可判男方或女方个人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如果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进行产权登记,根据《婚姻法》第18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将其视为仅向自己子女的一方赠送,并将该不动产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经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