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财产“分清界限”是指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或一方拥有支配的财产。丈夫和妻子离婚,个人财产不需参与分割。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根据协议而产生,如未达成,则适用法律规定。这次婚姻法的修订(2001年),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首次对夫妻个人财产进行了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 【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三十五条 【返还原物请求权】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