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于城中村拆迁,其土地性质不同,补偿标准也不同。城中村属于城市里的农村,它的土地性质属于集体土地!但棚户区一般是国有土地。所以同为改造,城中村改造与棚户区改造的最大区别在于,城中村改造的土地大多是农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发放,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发放,所以叫“乡村产权”。也被称为小产权。这类住宅对城中村本身的居民来说是无忧无虑的,但对于外来居民来说是大忌,因为没有产权,不能出售和转让,变得很不可靠。但棚户区改造有别于它,因为棚户区本身的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土地,对其进行改造的房屋产权通常是大产权房,国家会发放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会给予备案。外购棚户区改造后的房子也不用担心产权问题,可以领到红色大本子,以后房子还可以买卖和转让。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