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就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的协议或意见。“离婚协议书”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就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共识。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1款第3项,"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是办理离婚登记所必需的材料,因此,我国法律并不承认口头离婚协议。对于这一点,应当同《合同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民商事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有别于口头形式,此第一项。第二,在书面形式方面,《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为合同书.可切实体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信函和数据通信(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但是就离婚协议而言,书面形式只指离婚协议书,而不包含信函,而不包含数据电文,尤其是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由于离婚协议是登记离婚的一项必要法律文件,婚姻登记机关需予以审查(《婚姻登记条例》第13条),而且离婚协议书必须有具体的条件,并符合离婚协议的形式与内容,而离婚协议书则完全符合这些要求,自然成为我国家法律的选择。就离婚内容而言,主要包括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处置等三大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自愿离婚即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涉及一方行使抚养权,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此外,还包括行使探视权和保障未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等内容;财产和债务的处理主要包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以及如何清偿共同债务等。在协议离婚方式上,夫妻双方应当订立离婚协议离婚,也就是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夫妻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文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比例等作出约定,如果双方在缔结一项协议的时候是真诚的、自愿的。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