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财产保险合同涉及的内容主要有保险费、保单红利、退保现金价值、养老金、赔款等。但是,是否将这些与保险合同有关的个人财产归为婚后共同财产,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除保险合同或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外,绝大多数情况下,保险费、保单收益、现金价值、退休金均属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已扩展到保险领域。那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购买的保险,所得到的赔偿,究竟是不是属于共同财产范畴?若婚后取得了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金,则在没有特别的产权归属约定的情况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由于无法将保险金作为财产分割,所以在保险关系中往往不存在夫妻关系,也没有婚前婚后的问题,因此属于受益人。如果配偶一方作为指定受益人死亡,伤残保险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寿保险合同有三种关系: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在财产分配方面,若保险合同的受益人是谁,保险金应归谁所有,若保险受益人已去世,则保险金应由受益人的近亲属继承。至于说终身人寿保险,谁是死人,那就是谁的财产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