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即使结婚后也要归还共同财产,在房屋所有权上,还是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分成两部分:共同还贷的升值部分和未偿还贷款的部分。这时,对于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该增值部分由个人偿还,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该增值部分在离婚时不能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