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时候,由于是结婚后购买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婚后共同还贷,这一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的价值就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房产增值部分则单独列出来。事实上,离婚财产的增值部分如何划分并不复杂。可以概括为,房子归谁,离婚财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归房屋所有人所有。配偶一方有支付的,也要考虑一方的付出,支付部分的增值属于支付方的财产。所以,离婚时财产的增值部分一般是按照上面所述的方法来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各地区也存在差异,此时需要做的是找专业的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得的问题。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