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证与查证的区别: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证据不足,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认定必须逮捕的,应当在羁押三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如有例外,可延长一天至四天。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