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对孩子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培养的责任一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家长对孩子的抚养权有时限。孩子在18岁以下时,父母有绝对的抚养义务。孩子到了18岁就成年了,父母的抚养义务就是相对的。只有对成年子女,但是还没有参加工作,没有经济收入,无法独立生活的孩子时,家长才有责任来抚养教育。自立,是指参加工作已经有了经济收入,拥有独立的生活来源,并不以结婚成家为标志。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此种情况下,家长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也可视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成年累月,并且已经参加工作,有经济收入,虽然还未结婚,但是在经济上能自立,父母已经尽了赡养义务,除非丧失了劳动能力,父母就不再有赡养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