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保释的案件包括:
1.可处以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因取保候审而发生社会危险;
3.应逮捕但患有重病或正在怀孕的妇女;.给自己的婴儿喂奶;
4.被拘留者,但证据不足,需予以逮捕;
5.在法定期间内无法予以处理,但需要继续核查.听讯的;
6.拥有有效出境证件,无需进行逮捕,但可以逃避侦查。保释,是指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函,保证其不逃避或阻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情况下,犯罪行为比较轻,无需拘留.逮捕,但需对其行动自由有一定限制的嫌疑犯适用。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下列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保释:
(一)可判处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