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是为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患者设立专门人员来保护他们的利益,监督他们的行为,并管理他们的财产。监护权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通常可以由一个人或多人担任。《民法典》第16条第1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家长拥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所以家长一定是家长吗?当然不是。
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兄弟姐妹、亲朋好友、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为其监护人。若受监护人为成人精神病患者,其范围及顺序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亲朋好友、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民政部门。监护权的法律地位有次序,其顺序优先于监护人之效力。但是法律规定的次序可以根据监护人的约定进行变更,前一顺序监护人没有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有权在此基础上选择其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