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亲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是以父母子女关系为基础的,除非由于死亡,或者根据法律终止了父母子女的关系,或者监护权被依法剥夺,任何人都不能被剥夺和限制。不管是否离婚,父母双方都拥有对子女的监护权和监护义务。不受法律规定的限制或剥夺,父母任何一方均享有子女的监护权。按照法律规定,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无权放弃其对子女的监护权。其实,家长写家长这是很正常的做法,因为大部分孩子都是在他们父母的监护和养育下长大的。然而,对许多山区留守儿童而言,实际上在生活中履行监护义务的是爷爷奶奶,因此,在生活中需要填写监护人的情况下,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写,这个问题没有任何固定的答案。扩展阅读:后继父母或继父母是否为监护人的确定标准,监护人如何申请变更监护人、申请变更监护人程序。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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