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下列2种情形,可要求分割财产:1。配偶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要原因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包括隐藏.转移.出售.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提示,离婚时,出现上述情况,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2.一方有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有关医疗费用。在重大疾病方面,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这一内容。从医学上来看,重大疾病主要有两种:①为需要长期治疗而花费巨大的疾病,如糖尿病.肿瘤.脊髓灰质炎、麻风病.肺结核等;②直接关系到生命安全的急性疾病。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