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一方因一方的重婚或与另一方同居而导致离婚的两个人,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下,夫妻二人离婚。这时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可以适当地将过错少分或不分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