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墓地迁移的补偿标准应视实际情况而定。在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之前,已经下葬的坟墓每穴可补偿500元;砖石、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葬礼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以下地区修建坟墓:(一)耕地、林地、㈡城市公园、旅游景点、文物保护单位;(三)水库、河堤、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上款所述地区内现存墓穴,应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但应保留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
《土地管理法》第48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