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后的保释有条件:
1.可处以管制.拘留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2.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并不造成社会危害。
3.应逮捕但患有重病或正在怀孕.给自己婴儿喂奶的妇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予以保释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
处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由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保释:
(一)可判处控制.单独实施附加刑或拘留;
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导致社会危害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并不导致社会危险的;
(四)拘留期已满,案件尚未结案,需取保候审。
保释将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