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爷爷奶奶、外祖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是建立在未成年人父母“无力抚养”的基础上的。所以,如果父母有能力抚养,但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时,祖父母、外祖父母当然可以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另外,如果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就是不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或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依照普通程序进行;要求改变监护关系的,依照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同时规定民事责任,请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开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