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婚生子女因子女抚养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由人民法院依据子女的权益及双方具体情况作出裁决。可参考最高法院法发(1993)30号《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出规定。
1.两岁以下儿童通常与母亲一起生活。母亲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与父亲一起生活:
(1)长期患病或其它严重传染病.不适合与子女同住的;
(2)父母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时,有抚养条件不相等的义务;
(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确实不能与母亲一起生活。
2.对超过两岁的未成年儿童,父母和母亲都要求与他们一起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给予优先考虑:
(1)为了进行绝育手术或由于其他原因失去生育能力;
(2)子女随生活时间延长,生活环境的改变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3)没有其他子女,但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4)父亲和母亲一起抚养孩子的条件基本上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多年来独自陪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看孙辈或外孙辈的,可以作为孩子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同意轮换子女的,可以准许。
3.父母双方同意不满两岁的随父方生活,且不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非婚生子女的各种权利权利也完全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因此此类非婚生子女索取抚养费的诉讼当然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在这个过程中,不支付抚养费的当事人必须像非婚生子女一样,在当事人有独立生活能力之前一直承担着抚养义务,不结婚就不抚养自己的亲生子女的这种做法是违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