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目前实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办法》将授权各省制定具体的征收标准等。根据国家法制办的资料,《办法》出台后,30个省(区、市)先后对本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进行了修改,具体征收对象为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征收方式等。然而,在实践中,我国的征收标准并不统一,征收情况也不一致。2014年国务院法制办发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送审稿),但这一规定还没有生效,如果没有意外的话,该条例将于2017年上半年出台。一些地区的标准是:
上海《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二胎的,按照以下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的,征收对象按其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计算,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征收的税率是每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
(二)农村居民的,征收对象是前一年本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而上一年度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三倍征收的,且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
二、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对于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孩子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孩子的,夫妻双方各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我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出部分还应按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社会抚养费以超生一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征收;
(二)农村居民超生一个孩子的,对夫妻双方按照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一次性征收三倍或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我实际每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加收社会抚养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以超生一个孩子应征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征收。
北京《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社会抚养费按以下标准按不同的情况征收。
(一)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或非婚生孩子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二)对于违反规定生第三个孩子和三个以上子女的人,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三)非婚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当事人,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四)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当事人,如果一方未满28岁或距第一个孩子未满4年,则按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五分之一征收。对于违规者,要生孩子的,要看上一年度实际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前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如果一个人的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则以其实际收入为基础,按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对很多人来说,如果自己有了超生行为就会存在社会抚养费收取,一般来说,对于社会抚养费并不算多,因此,相关的家庭不会受到伤害,另一方面也要自己按照一定的时限来缴纳费用,一旦自己不能按照有关规定,将有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