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
追究职务犯罪的标准为6万元。本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利,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应当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贪污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赠等具体款物的;
(二)曾经因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受到党纪、行政处分的;
(三)曾经因蓄意犯罪受到刑事追究的;
(四)赃款赃物被用来从事非法活动;
(五)拒不交赃款赃物去向或拒不配合追缴工作,造成无法追缴的;
(六)造成不利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
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所规定之情形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之「其他较重情节」,依刑法第313条第1款之规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调整。第11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有关受贿、贪污罪的数额标准的二倍,五倍执行。《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数额标准的二倍执行。刑法典第164条第1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这一数额起点,依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第21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对从事公务的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