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妇离婚,兄弟姐妹分家等,则可能涉及共有房屋的分割,此时需要办理房屋析产手续,也称为房屋分割手续。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经双方或多方签订合法、有效的财产分割协议后,方可重新办理析产手续。除了填写“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外,还要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房屋所有权证;(2)离婚判决或者离婚调解书。如果当事人不能通过法院离婚,2003年10月1日后协议离婚的双方到场确认离婚协议,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两方无法同时到场办理的离婚协议书还须提交公证书;(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4)房屋产权证原件(核对原件);注册表格副本如证明书中没有图示的,则登记表格不能复印原产权人姓名;(6)私人平房还需提供测绘部门提供的测绘图,表两份。一个是在受理窗口提交的,另一个是在领取新房产证时提交的,工作人员是直接贴在房屋产权证上的。(7)分割(析产)协议(原件,将共有房屋分成两份);或者书面申请(原件,登记为一处的房子分为两个以上);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征收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他费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