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是有形的还是无形的,只要合法取得,都要受法律保护。配偶一方的财产是指婚前已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下列4种:(1)个人拥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获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捐赠而得的财产、资本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2)婚前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权,例如一方在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包括个人财产的婚前利息。(4)婚前一方以钱、股权等形式存在,结婚后作为另一种形式的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