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割财产险一般家庭财产险需要分割:持有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将已经支付的费用或退保后的费用分开;家庭财产两全保险需要分割:采用协议、分割赔偿和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2.由共同财产支付的个人保险费(包括意外、健康等),可作为共同财产分开处理。这个问题应该更具争议,因为根据《婚姻法》,除非夫妻双方有特别约定进行公证,否则,夫妻双方的工资收入、投资收益、公积金、退休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后办理的个人人身险所缴纳的保险费毫无疑问划归共有财产,也就是说,离婚时应被视为共同财产。但是事实上,《保险法》与《婚姻法》中这一部分存在冲突,《保险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投保人合法权益范围内强迫被保险人退保,因此,通常的作法是当夫妻双方互投被保人时,在离婚后到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将保单全部转让给被保人那方,在保单现价中,或者直接退保,将退回的保单现价对半分割。而且,如果双方均为同一人,夫妻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按现价分割保单,但不得强迫被保险人退保。被征收人只要赔偿对方现价的一半就可以了,不影响保险单的效力。受益者是另一方的,在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当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将所支付的费用和退保费用按比例分摊。
《婚姻法》第17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