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主要的是:1。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2.自愿协商的原则。3.对无过错方的照顾原则。4.男女平等的原则。5.有益于生产的原则。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