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贷款买房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例外的是例外。结婚后单独购买的房产如买受人在婚前使用个人资金,那么这套房产就归买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婚前的个人存款属于婚前个人产业,个人行业的变化不会改变个人的产业底子性质,因此该财产不是夫妻共有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