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规程:
1、受理申请材料
2、审核材料
3、校准登记
4、颁发证书
《土地管理法》第10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1款,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